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绵阳市银行预付款保函办理,我们竭诚为您服务

对投标人:

减少缴纳现金保证金引起的资金占用,获得资金收益;

与缴纳现金保证金相比,可使有限的资金得到优化配置;

有利于维护正当权益。

对招标人:

良好地维护自身利益;

避免收取、退回保证金程序的烦琐,提高工作效率。

履约保函的优点

对承包方或供货方:

减少由于缴纳现金保证金引起的长时间资金占压,获得资金收益;

与缴纳现金保证金相比,可以使有限的资金得到优化配置;

权益得到更好地维护。

对业主或买方:

合理制约承包人、供货方行为,良好维护自身利益;

避免收取、退回保证金程序的繁琐,提高工作效率。

履约保函(Performance Guarantee)

履约保函:是银行应申请人的要求,向收益人开立的保证申请人履约某项合同项下义务的书面保证文件。

其主要内容根据国际商会第458号出版物《UGD458》规定:

(1)有关当事人(名称与地址)。

(2)开立保函的依据。

(3)担保金额和金额递减条款。

(4)要求付款的条件。

国际商会于1992年出版了《见索即付保函统一规则》,其中规定,索偿时,受益人只需提供书面请求和保函中所规定的单据,担保人付款的依据是单据,而不能是某一事实。担保人与保函所可能依据的合约无关,也不受其约束。

见索即付保函的历史及特征

见索即付保函是二战后为适应当代国际贸易发展的需要,由银行和商业实践的发展而逐步确立起来的,并成为国际担保的主流和趋势,原因主要在于:,从属性保函发生索赔时,担保银行需调查基础合同履行的真实情况,这是其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所不能及的,而且会因此被卷入到合同纠纷甚至诉讼中。银行为自身利益和信誉考虑,绝不愿意卷入到复杂的合同纠纷中,使银行的利益和信誉受到损坏,而趋向于使用见索即付保函。第二,见索即付保函可使受益人的权益更有保障和更易于实现,可以避免保函委托人提出各种原因如不可抗力、合同履行不能等来对抗索赔请求,可确保其权益不至因合同纠纷而受到损害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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